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財政從寬認定 可申請門牌併編 調整後持有三戶內 可免課囤房稅
「囤房稅」開徵後,若民眾打通毗鄰房屋合併使用,究竟該算幾戶?財政部從寬認定,二戶合併為一戶使用的房屋,只要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,且符合自住房屋條件,即可視為「一戶」,持有房屋戶數全國總計在三戶以內,可按1.2%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財政部強調,房屋稅條例修正後,住家用房屋稅率已不再採取一致稅率,只有供自住使用的住家房屋,才擁有低稅率的適用資格。不過,符合自住房屋條件的房屋不限制面積,而是就持有戶數多寡,決定享有低稅率的房屋數。即使是百坪大房屋,只要全台持有未逾三戶,亦能按低稅率繳交房屋稅。
當民眾同時購入兩棟房產並打通使用時,財政部指出,符合用途與戶數限制者,即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稅。至於打通後的二戶房產,究竟算是「一戶」還是「二戶」, 財政部指出,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,納稅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,檢附有關文件,向當地稅捐機關申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,其有增建、改建、變更或使用移轉、承典時,申請程序亦完全相同。